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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滕州的感动”青少年道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展示我市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优异成果和全市青少年良好精神风貌,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努力践行“兼爱包容、诚实守信、开放创新、敢为人先”的新时期滕州精神,不断加强青少年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按照年初市委办公室转发的《市关工委2008年工作要点》有关安排,市关工委、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滕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市信息产业局决定在全市青少年中开展“滕州的感动”青少年道德标兵评选活动。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设置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在各镇街、系统和有关部门、单位推荐青少年思想道德标兵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础上,筛选出候选人20名,然后再从中评选10名青少年思想道德标兵。 二、评选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由市关工委、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滕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市信息产业局九家单位共同主办。成立由主办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的“滕州的感动”青少年道德标兵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和评委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组委会和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地点在市关工委办公室。 三、参选条件 1、截至2008年12月31日,年龄在7周岁至35周岁(1973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滕州籍青少年,或在滕州连续工作生活时间达3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外籍青少年,出生年月以身份证为准。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3、具备道德行为的先进性,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综合表现突出,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受到市级以上同类表彰的,原则上不再列为候选人。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积极采取报警、调解等形式制止;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文明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文明行为。 (4)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勤学苦练,业务技能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提供优质服务,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6)自立自强,坚韧不拔,困难面前不低头,逆境中乐观向上,具有超乎常人的顽强毅力和拼搏精神,通过艰苦努力在事业等方面获得成功;身残志坚,热爱生活,克服身体残疾带来的种种艰难和痛苦,在工作、学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上旬)。11月上旬,主办单位发出评选”滕州的感动”青少年道德标兵的通知,同时在市内主要资讯媒体发布消息,公布评选标准、推荐评选办法,以及接受推荐的电子邮箱、收信地址和推荐起止日期,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2、组织推荐阶段(11中旬-12月上旬)。“滕州的感动”青少年道德标兵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属地推荐、系统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镇街、系统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成立专门的评选机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扎实开展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各镇街推荐名额为2--3名,各系统、各有关单位推荐名额为1--2名。市组委会在接受组织推荐候选人的同时,接受群众直接推荐。群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书信、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市组委会直接推荐候选人。推荐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10日。 3、投票公示阶段(12月中下旬)。市活动组委会组织专门人员,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通过走访座谈、民主测评等形式,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确定青少年思想道德标兵候选人20人。12月中旬,20名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资讯媒体上刊登,进行社会公示和为期 15天的公众评选。公众可通过报纸和网络两种方式参与投票,市评选委员会同时进行无记名投票。公众投票结果和评委会投票结果分别按照50%的权重相加,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得票结果,据此由高到低排列出每位候选人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标兵人选中的顺序。 4、表彰奖励。拟定于2009年3月份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下发《关于表彰“滕州的感动”青少年道德标兵的决定》, 并对评选出的青少年思想道德标兵进行隆重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系统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青少年思想道德标兵的重要意义,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和推进新时期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实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署安排,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活动效果。 2、保证质量、务求实效。要严把质量关,充分尊重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着重推选青少年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真正评选出群众可敬、可信、可亲、可学的思想道德标兵,使本次活动成为青少年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实践载体。市组委会将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不搞平衡照顾,做到宁缺勿滥。 3、广泛宣传,形成风尚。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向群众宣传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最广泛地动员群众参与推荐评选,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崇尚道德标兵、学习道德标兵、争做道德标兵的浓厚氛围。 六、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滕州的感动”青少年思想道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见附表)一式3份。 2、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候选人1500字事迹材料3份和500字事迹简介3份(要求:A4纸打印,事迹真实、文字简炼)。 3、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各1份;提供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五寸彩色工作照片3张(一式一张)。 4、候选人推荐登记表、候选人15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等三个材料需要上报电子版文档,保存为word格式,以附件的方式发电子邮件到市评选办公室邮箱。 评选活动办公室联系人:张坤;联系电话:0632—5502716;地址:市关工委办公室(市政务中心A0333房间);邮编:277500;电子邮箱:TZGGW@163.COM。 附:“滕州的感动”青少年道德标兵预备候选人推荐表 滕州市关工委 滕州市文明办 滕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滕州市委 滕州市妇联 滕州市教育局 滕州日报社 滕州市广播电视局 滕州市信息产业局 2008年9月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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