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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新奥化工物流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滕州新奥化工物流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的库区和码头作业区位于滕州市滨湖镇后辛安村西,滕州港煤码头的东侧,南四湖东大堤外侧;化工船锚地区域位于滕州港煤码头节制闸下游1.02km处辛安河南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锚地、港池、陆上作业区,总占地面积为43.23hm2;共包括5个800t码头,设计吞吐量为195万t,主要货种为甲醇、汽油和柴油。拟建项目总投资35271.26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总投资1328.5万元;新增劳动定员95人。拟建项目新鲜水总用水量为2.92万m3/a,全部来自厂区内的自备深水井;年用电量为50万KWh,全部来自厂区内拟建的10KV变电站;项目不设锅炉房,冬季取暖全部采用空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环节概述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敏感保护目标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和山东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拟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污染因素主要是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以及施工过程中对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 1、施工阶段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包括:水域开挖过程中扰动产生的含泥水、泥浆沉淀后排放的上清液、陆域施工中的排水、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噪声,余泥渣土、施工扬尘及粉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开挖、堆筑及弃渣等将不可避免地造成地表扰动和再塑,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通过采取措施后,可大大减少项目施工阶段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影响 废气:船舶和港区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的污染物;化工品在运输、装卸、堆存作业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经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后,不会对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港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码头前沿和道路洒水,不外排;船舶上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含油废水由枣庄港船舶垃圾回收站统一处理。 噪声:港区装卸机械产生噪声;来往船只产生的噪声经有效的控制后能满足各区域的声学环境功能要求。 生态:规划实施后,规划实施区域的陆生生态类型、水生生态类型主体未发生根本改变,但是对水生、陆生生态系统也产生了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 (1)部分农业用地将成为建筑用地和其他类型用地。 (2)城市化扩大,人类活动强度加强,加大了区域生态的压力。 (3)使该区域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增加和污染面扩大,构成了对区域生境潜在威胁,生态恶化风险加大。 (4)人工设施面积大,改变了局部地域的自然生态过程,野生动植物生境改变和栖息地消失。 固体废物:港区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和到港船舶上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很小。 环境风险:拟建项目采取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大大减少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可将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和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情况见下表 表1 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二)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表2 拟建工程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一)空气环境影响评价 对主要废气污染物甲醇和非甲烷类总烃的影响预测结果表明: 1、拟建项目甲醇和非甲烷类总烃对后辛安庄的小时浓度贡献值最大,分别为1.7192mg/m3和0.3428 mg/m3。其中甲醇最大浓度占《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3.0 mg/m3)57.3%;非甲烷类总烃最大浓度值占省局所规定标准限值(2.0mg/m3)的17.14%。 2、拟建项目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为距装卸区边界100m,距化学品罐区边界50m,距离码头区边界100m。根据调查,拟建港区装卸区、化学品罐区和码头区100m范围内无村庄等敏感保护目标。 综上所述,主要废气污染物落地浓度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分布。 (二)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实施后仅增加很少量的地面、设备冲洗等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水污染物浓度低,全部收集后通过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作为地面和码头前沿冲洗水。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三)声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噪声预测,并叠加本底后,四周厂界噪声仍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III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评价 废含油棉纱、含油污泥和废罐渣等危险固废在公司内统一收集暂存,做好储存与运输途中的防渗、防漏,最终委托资质单位济南瀚洋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经合理处置后预计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风险评价 考虑100%管径断裂10min的泄漏事故,甲醇泄漏事故的影响预测结果表明:甲醇泄漏后,出现半致死浓度范围在罐区周围200m范围内,主要受影响人群为厂内职工。 通过对港池内4.3t甲醇和4.5t对油品泄漏事故进行风险模拟,考虑污染物扩散最不利情况,结果表明: 1、由于辛安河无客水汇入,河流处于静流状态。运输甲醇船在进出港口航道处发生泄漏事故后,其污染物的扩散的主要动力来自于甲醇浓度梯度的扩散。因此甲醇液体扩散速度较慢。在没有采取措施的情况下3d后泄露的污染物会导致辛安河入南四湖湖口出水体中甲醇超标(3.0mg/L)。 2、当油品泄露品发生在码头前沿时: 在静风条件下6h后辛安河入南四湖口出现最大残油量;在当风向与流向一致时,在泄露发生4h后入湖口处出现最大残油量; 3、在泄露口发生在辛安河入南四湖湖口时: 在静风条件下4h后最大超标区面积约为6.93km2;在ENE方向泄露后5h后最大超标区面积约为11.29km2。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在公示有效期内(2008年10月20日~2008年10月30日),公众可到滕州市政府网站上或向环评单位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滕州新奥化工物流港公司或山东省环科院索取补充信息。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亚宁 电 话:0632-5629367 邮编:065001 E-mail:zhangyaning@vip.sina.com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科院 联系人:唐国斌 联系电话:0531-85870052; 邮 编:250013 E-mail:mstgb@sina.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戚家山街道及附近地区的个人及团体。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建设该项目是否认可; 公众就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公众对建设该项目环保工作的建议等。
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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